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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254號林芷怡之開庭通知、民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12年度重訴字第2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芷怡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事庭通知書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254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依
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2月21日民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事庭通知
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上午10時10分
,在台北簡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2-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