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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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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190號香港商芙洛麗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LIZARRALDE NEIRA ALVARO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國112年7月13日補正通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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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光112年度訴字第319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香港商芙洛麗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
      人LIZARRALDE NEIRA ALVARO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國112
   年7月13日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190號清償債務事件,本院依職權
    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國112年7月13日補正通知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香港商芙
    洛麗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LIZARRALDE NEIRA 

               ALVARO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香港商芙洛麗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LIZARR
    ALDE NEIRA ALVARO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品蓉

股       別:光股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2-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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