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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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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字第64號蘇美蓉、劉永暢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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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行109年度金字第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美蓉、被告劉永暢之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金字第64號確認存款債權存在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上午11時30
      分、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
      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2-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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