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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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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001172號鄭元中(即鄭黃菊之繼承人)、鄭雅雯(即鄭黃菊之繼承人)、陳忠堅、林士哲之112年7月10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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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恭107年度重訴字第11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元中(即鄭黃菊之繼承人)、鄭雅雯(即鄭
      黃菊之繼承人)、陳忠堅、林士哲之112年7月10日民事變
      更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重訴字第11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7月10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俐如
股       別:恭股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2-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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