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001337號曾珮榕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辛108年度重訴字第13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珮榕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重訴字第1337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上午11時整
,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鄭汶晏
- 發布日期:112-07-12
- 更新日期:112-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