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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5481號姚懷仁(即姚欣進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訴之追加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1年度訴字第54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姚懷仁(即姚欣進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及民事訴之追加聲請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48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訴之追加聲請狀繕本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上午10時整,
在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7-12
- 更新日期:112-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