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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司字第523號岑偉強即銘軒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之函催清算結果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光98年度審司字第5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岑偉強即銘軒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之112年7
月10日函催清算結果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8年度審司字第523號呈報清算人事件,本院依職
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函催清算結果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岑
偉強即銘軒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品蓉
股 別:光股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