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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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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831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徐子傑,賴淑美(即被繼承人廖先璿之繼承人)(已出境)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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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亮112年度訴字第28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賴淑美(即被繼承人廖先璿之繼承人)之起訴
   狀繕本及補正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83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補正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2-07-10
  • 更新日期:112-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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