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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鄭月春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賢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月春之準備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5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賢股
- 發布日期:112-07-10
- 更新日期:112-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