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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651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尚瑞強,林偉修(兼林清華之繼承人),林碩聰(即林清華之繼承人),林靜修(即林清華之繼承人),林靜儀(即林清華之繼承人),林靜嫻(兼林清華之繼承人),邱素蓮(即林清華之繼承人),陳明仁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火112年度重訴字第6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林靜嫻(兼林清華之繼承人)、林偉修(兼林清華之繼承人
)、林碩聰(即林清華之繼承人)、林靜修(即林清華之繼承人)、林靜
儀(即林清華之繼承人)、邱素蓮(即林清華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5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下午2時整,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2-07-10
- 更新日期:112-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