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035號楊守仁(YANG,SHOU-JEN)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壬字第390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守仁(YANG,SHOU-JEN)之分配期日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03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守仁(YANG,SHOU-JEN)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本院定於112年8月1日下午2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如對分配表無意見,無需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7-09
- 更新日期:112-07-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