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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50號瑞歐斯安峰碩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事111年度婚字第35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瑞歐斯安峰碩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350號離婚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瑞歐斯安峰碩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沙米迦勒(女,民國110年5月28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V221706455號)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單獨任之。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事股
書記官 劉文松
- 發布日期:112-07-07
- 更新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