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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455號彭少隆(即彭禧之承受訴訟人)之判決正本一件、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樹111年度重訴字第4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彭少隆(即彭禧之承受訴訟人)之判決、裁定
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455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彭少
隆(即彭禧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何嘉倫
股 別:樹股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