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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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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936號香港商艾迪米斯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峻(LIN, JUN),特別代理人曹志仁律師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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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倫111年度訴字第29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香港商艾迪米斯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
   峻(LIN, JUN)、特別代理人曹志仁律師之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36號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下午4時30分
    ,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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