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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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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3430號呂敏鳳、陳文秀之繼承人等、李南輝之繼承人等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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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佳字第1534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敏鳳、陳文秀之繼承人等、李南輝之繼承人等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3430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健良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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