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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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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家聲字第10號篠原姿紛(英文姓名:SHINOHARA SUFUN)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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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篠原姿紛(英文姓名:SHINOHARA SUFUN)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家聲字第10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篠原姿紛(英文姓名:SHINOHARA SUFU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相對人篠原姿紛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41,261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篠原姿紛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書記官  張家瑋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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