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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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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958號胡智國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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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道112年度訴字第29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智國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958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上午9時35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廖宣惟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道股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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