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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71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尚瑞強,陳博夫,劉承穎,謝佩蓉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樹112年度訴字第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博夫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1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博夫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何嘉倫
股 別:樹股
- 發布日期:112-06-30
- 更新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