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71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尚瑞強,陳博夫,劉承穎,謝佩蓉之判決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樹112年度訴字第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博夫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1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博夫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何嘉倫


股       別:樹股

  • 發布日期:112-06-30
  • 更新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