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撤緩字第80號邱傑生(CHITWOOD JASON AARON)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速112撤緩字第80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CHITWOOD JASON AARON裁定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登載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撤緩字第80號CHITWOOD JASON AARON聲請撤銷緩刑案件,應受送達人CHITWOOD JASON AARON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裁定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裁定節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撤緩字第8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邱傑生(CHITWOOD JASON AARON)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108年度金重訴緝字第5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12年度執聲字第836號、109年度執緩字第8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邱傑生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黃瑞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佩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