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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049號阮明海(即陳官瑛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3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德字第190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阮明海(即陳官瑛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3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049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阮明海(即陳官瑛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