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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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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857號謝銘洋(原名:謝易宏)(即謝文權之繼承人)之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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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公字第168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銘洋(原名:謝易宏)(即謝文權之繼承人)之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解約金)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857號債權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銘洋(原名:謝易宏)(即謝文權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2-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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