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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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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3784號徐永強之執行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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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宇字第637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永強之執行命令、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3784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永強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2-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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