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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2063號潘奕明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六112年度北小字第20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奕明之裁定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2063號原告李竑錡與被告潘奕明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 發布日期:112-08-12
- 更新日期:112-08-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