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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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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執破字第4號宇駿(濰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熊穉麟、濰坊佳能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熊穉麟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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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宇駿(濰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熊穉麟、濰坊佳能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熊穉麟之民事裁定(112年3月10日)1件。
依據:破產法第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執破字第4號債權人一盛保麗龍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破產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 發布日期:112-06-20
  • 更新日期:112-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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