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63號李書蔚之起訴狀、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靜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6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書蔚之起訴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63號返還代墊扶養費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書蔚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股       別:靜股
書記官  羅蓉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