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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343號羅萬興、羅麗娜之發款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申字第53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萬興、羅麗娜之發款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343號債權人葉淑鈴等與債務人羅萬興、羅麗娜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