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613號盈豐達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俊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義112年度訴字第26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盈豐達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俊
      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61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下午3時45分
      ,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霍薇帆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義股

  • 發布日期:112-06-16
  • 更新日期:112-06-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