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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35號被告世衡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凱喆、被告張凱喆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文112年度重訴字第1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世衡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凱喆、被告張凱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35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霈恩
股 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2-06-15
- 更新日期:112-06-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