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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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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3330號吳婉章(即黃麗明之繼承人)、吳依宸(即黃麗明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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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獲字第1133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婉章(即黃麗明之繼承人)、吳依宸(即黃麗明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3330號債權人黃麗真等與債務人吳婉章(即黃麗明之繼承人)、吳依宸(即黃麗明之繼承人)間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6-15
  • 更新日期:112-06-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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