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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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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914號VU THI HUONG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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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丁112審易字第91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VU THI HUONG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易字第914號陳致銘等偽造文書案件,應受送達人VU THI HUONG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民國112年7月17日下午2時40分於本院二樓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股   別:丁股

書記官:巫佳蒨

  • 發布日期:112-06-14
  • 更新日期:112-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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