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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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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4604號許保文、張志林、金世炎、葉承霞、王乃安(即王承濬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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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水字第1246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保文、張志林、金世炎、葉承霞、王乃安(即王承濬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460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沈宜臻(即沈泰洋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6-12
  • 更新日期:112-06-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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