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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3089號胡裴玲(原名:胡瑋瑛)之執行命令、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甲字第730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裴玲(原名:胡瑋瑛)之執行命令、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3089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胡裴玲(原名:胡瑋瑛)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6-12
- 更新日期:112-06-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