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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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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2號王國賢之開庭通知書、聲請狀繕本、家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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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祥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國賢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及家事庭通知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2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及家事庭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王國賢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新店第2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股       別:祥股
書記官  尹遜言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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