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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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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6946號王盈坤(即王盈仁之繼承人)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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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2年度北簡字第69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盈坤(即王盈仁之繼承人)之訴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6946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王盈裕(即王盈仁之繼承人)、王盈昌(即王
      盈仁之繼承人)、王盈坤(即王盈仁之繼承人)、施王丹
      (即王盈仁之繼承人)、王純(即王盈仁之繼承人)間返
      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王盈坤(即王盈仁之繼承人)得於
      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14時16分在
      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
      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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