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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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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83號ILLYA TRINCHER、KING’ S CROSS, LTD.、ATH DIRK DE JOMG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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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博111聲字第1183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ILLYA TRINCHER、KING’ S CROSS, LTD.、ATH DIRK DE JOMG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網站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聲字第1183號ILLYA TRINCHER等聲請裁定許可執行案件,應受送達人ILLYA TRINCHER、KING’ S CROSS, LTD.、ATH DIRK DE JOMG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業已定於民國112年11月7日下午3時整於本院第20法庭行準備程序,請應受送達人遵期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韻宇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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