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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97號許杜群之112年6月6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高112年度訴字第7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杜群之112年6月6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97號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6月6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健宏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