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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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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47號CRYSTAL YASMINE FIELDS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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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靜112年度婚字第4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CRYSTAL YASMINE FIELDS之言詞辯論期日改期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47號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改期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CRYSTAL YASMINE FIELDS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原定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上午9時20分言詞辯論程序庭期取消,改定於112年8月8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2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靜股
書記官  羅蓉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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