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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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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82號鄭兢業、湯廖美文、廖美惠、廖彥堯之民事起訴狀、民事準備狀、民事追加起訴狀及民事追加、撤回被告狀繕本各一件、院函(112年9月4日測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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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2年度訴字第12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兢業、湯廖美文、廖美惠、廖彥堯之民事
   起訴狀、民事準備狀、民事追加起訴狀及民事追加、撤回
   被告狀繕本各一件,及院函(112年9月4日測量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282號確認袋地通行權等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院函及民事起訴狀、民事準備狀、民事追加起訴
    狀及民事追加、撤回被告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院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於現場測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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