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4884號田柏承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488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田柏承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4884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田柏承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
          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