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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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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14號林韋翰、賴昱維、白嘉惠、施宜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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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2年度訴字第4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韋翰、賴昱維、白嘉惠、施宜宏之起訴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14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上午9時40分
    ,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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