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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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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刑全字第14號黃文烈之假扣押裁定正本1件、假扣押聲請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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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律111刑全字第1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黃文烈裁定1件及假扣押聲請狀繕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刑全字第14號黃文烈等聲請假扣押案件,應受送達人黃文烈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假扣押裁定及假扣押聲請狀繕本無從送達,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裁定內容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股    別:律股
書記官 :王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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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刑全14裁定正本遮隱版pdf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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