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智重附民字第5號張開國之傳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書108智重附民字第5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張開國民國112年8月23日下午2時30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智重附民字第5號江穎範等違反營業秘密法附帶民訴案件,應受送達人張開國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股別:書
書記官:洪婉菁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