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449號台灣財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卓瑩鎗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昕112年度訴字第24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台灣財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卓
   瑩鎗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449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上午9時28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鈴

股       別:昕股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