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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救字第002583號謝諒獲即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智112年度救字第25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謝諒獲即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之裁定
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救字第2583號訴訟救助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謝諒獲即
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救字第2583號
聲 請 人 謝諒獲即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胡欣怡間聲明異議(撤銷假扣押裁定)事
件(案列:本院111年度事聲字第63號),聲請訴訟救助,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書 記 官 陳立俐
股 別:智股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