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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4912號蔡詩萍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7司執慧字第516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詩萍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51664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詩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慧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