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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8184號邱寶月之執行命令4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德字第1581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寶月之執行命令4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8184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邱寶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