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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49號楊新華之訴訟程序終結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乾111年度婚字第14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楊新華訴訟程序終結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49號離婚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訴訟終結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楊新華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股 別:乾股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