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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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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2460號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之黃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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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丁112年度北簡字第246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汶傑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2460號原告滙豐(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汶傑間返還借款事件,應
          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
          號)。 


書記官  林玗倩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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