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字第64號蘇美蓉、劉永暢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行109年度金字第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美蓉、劉永暢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1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金字第64號確認存款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