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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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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035號楊守仁(YANG,SHOU-JEN)之函、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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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壬字第390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守仁(YANG,SHOU-JEN)之塗銷查封登記函、執行命令各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03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守仁(YANG,SHOU-JEN)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1:請辦理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及如說明二、三相關登記事宜,請查照。
節本2:請債務人楊守仁(YANG,SHOU-JEN)於文到15日內,依說明三所示辦理,請查照。
節本3:請辦理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及如說明二、三相關登記事宜,請查照。
節本4:請債務人楊守仁(YANG,SHOU-JEN)於文到15日內,依說明三所示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18
  • 更新日期:112-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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